一、 勞動安全
1、公司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保護。
2、在災害條件下堅守崗位的員工,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,應撤離至安全地帶。
3、保管公司財產的員工,接到預警信號后,在確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,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安全.
二、 權利保障:
1、員工享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賦予的咨詢權、建議權、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,公司對這些權利予以尊重和保障。
2、對下列情況,員工有權提出申(投)訴以得到公正待遇:
(1)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;
(2)對處理決定不服;
(3) 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;
(4) 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;
3、申(投)訴方式:
(1)逐級申訴或向公司 人事部門、 集團監察委員會直至 總裁提出申(投)訴;
(2)可書面或面談兩種方式申(投)訴;
(3)《申(投)訴書》必須具名,否則可能難以得到解決。
(4)受理申(投)訴者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回饋。
(5) 對處理結果及反饋意見不滿意的可繼續向上一級申訴。